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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科教楼四、科教楼五建设项目监理”对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及修改
时间:2016-09-02     发布者:管理员

关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科教楼四、科教楼五建设项目监理”对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及修改


HBZX-201607FJ-381001001


致各投标单位:

1、P10页最高投标限价为2643720元与P13页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取费的六折计取相符,但与P17页.2.中规定的鄂建监协【201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且不易低于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或工程监理费的80%不符,应以那个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P62页4.1.1中:监理人的累积索赔限额不受通用条件4.1.1监理服务费总额30%的限制,但在P83页表(二) 4中,监理人的赔偿限额如何填写?


答复: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填写。


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问: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答复: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供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条件”第“6.2 变更条款”内容修改如下“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监理工作增减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服务期限延期半年以内的,委托人不再向监理人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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