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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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推进新校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5-11-30     发布者:管理员
地大发〔2014〕30号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建设新校区是学校为了缓解办学资源紧张状况、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学校着眼于坚持内涵式发展和推动跨越式发展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学校发展历史中的第三次创业。加快新校区建设进度对于实现学校中长期“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长远办学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新校区建设工作,学校特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新校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1.建设新校区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围绕“地大特色、世界一流”总目标,牢牢把握教育研发园区、工业研发园区、教工住宅园区、户外运动休闲园区“四位一体、统筹推进”总基调,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总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力打造办学特色鲜明、学科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友好的国际知名高水平新型大学园区。
2.建设新校区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新校区规划要充分体现前瞻性、先导性、科学性,体现地大特色,注重地大深厚文化底蕴与时代发展特征相融合,实现学校新老校区办学空间及办学传统的整体性和延续性;新校区建设要在坚持功能实用、美观现代与成本节约的前提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实现校园建设的设计一流和建设质量一流;新校区管理要超前谋划,长远考虑,不但要做好建设期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而且要考虑建成后的顺利衔接和高效管理,要从智慧校园角度,构建现代化、智能化的校园管理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
二、推进新校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3.合理选择新校区基本建设模式。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查、研究国内高校新校区的基本建设模式,积极发挥业主自行管理和代建制的综合优势,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学校(甲方)全过程管理+承建单位(乙方)施工总承包及配合管理+咨询服务单位(第三方)管理咨询”的基本建设模式。其中,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履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职责,承建单位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配合工作,咨询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项目监理等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新校区建设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共同领导下开展,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议是新校区建设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集体决策。
学校成立由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全体校领导为成员的新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因领导小组成员与校务会议组成人员一致,故领导小组一般不单独召开会议,凡涉及新校区建设工作议题的校务会议即同时为领导小组会议,有关事项根据校务会议简报和校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执行。
领导小组下设新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协调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学校办公室(含政策法规办、校园规划办)、财务处、监察处、发展规划处(含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校友与社会合作处、基建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档案馆及各入驻单位等校内相关单位,共同落实新校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主要工作方式为新校区建设工作推进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参加)以及各类专项业务工作会议,每次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对于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决策的有关事项,应形成明确意见,并提交相关的论证报告、建议方案等决策参考资料。
5.设立新校区建设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作为新校区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机构,负责完成与新校区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报批、校园总体规划、专项工程设计、单体建筑设计、项目报批报建、施工过程管理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切实完善新校区建设工作的协作机制。校内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新校区建设工作中与自身相关的业务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支持配合,保证资源投入,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业务指导,增进校内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同推进。
7.明确校内相关单位应承担的具体职责。校内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对接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有关业务工作,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
(1)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承担相关的决策咨询工作,包括组织委员对新校区各类规划、专项设计以及重要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等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等。
(2)学校办公室主要承担相关的综合协调与公文处理工作,包括与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协助办理相关的请示、报告、函件等公文。
(3)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办公室主要承担相关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对接,加强对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相关业务的工作指导。
(4)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相关的政策与法律咨询工作,包括对新校区建设各类合同、协议的修改、审核、监督和备案工作,负责与聘请的法律顾问联络、沟通,协助新校区指挥部对相关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5)监察处主要承担相关的行政监督与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对新校区建设实行全过程专项监察工作,包括对相关的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监察,加强对新校区建设的重大决策行为和各类经济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相关工作。
(6)审计处主要承担相关的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新校区建设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主要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监督与评价。
(7)财务处主要承担资金筹措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工程预决算管理和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管理,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监控、国库支付、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8)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主要承担相关的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各类设备等资产的出入库和销户工作,协助完成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接收、入库、立账工作。
(9)基建处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共同编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含建议计划、年初计划和调整计划),并配合、协助完成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报审、报批工作。
(10)后勤保障处主要承担相关的房产、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房产、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接收、入库、立账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基建项目水电气的报装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
(11)档案馆主要承担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各类日常行政档案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入馆立卷、归档、保存。
(12)入驻单位主要承担相关的建筑设计功能咨询、建议、确认工作,包括如实反映用房需求,合理规划房间使用功能和结构布局,主动参与设计沟通,按时反馈确认设计方案,参与建设过程监管等。
(13)校友与社会合作处主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资金筹措工作,包括充分利用校友会等各种平台,加大对新校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新校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推进新校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8.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要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分别报请校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等决策机构实行集体决策。
9.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合理划分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类、服务类、施工类、设备类、材料类等各类采购项目及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各项程序要求和限额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切实加强基建项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合同审核办法》等规定,所有合同应采用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或学校已制订的示范文本,并履行报批、审核、签署、备案等手续。
11.统筹安排基建项目施工进度。要综合考虑资金、技术、材料、环境、人员等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和影响,科学编制新校区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实施顺序。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对比工作,及时发现偏差、调修计划,并积极运用合同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等多种方法,以实现对基建项目施工进度的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
12.着力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要围绕“高标准建设”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对决策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和各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3.有效控制基建项目投资成本。要高度重视基建项目成本估算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概算和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精确性。要牢固树立成本意识,严格控制价格特别是单价和工程量变更,尽量避免合同变更,有效规避资金风险。注重发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绩效评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作用,努力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4.注重加强基建项目信息管理。根据新校区建设实际需要,充分应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基建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优化信息结构、提高传输速度,实现对大量工程数据和相关信息的高效管理和有效利用,为学校作出最优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推进新校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15.保证建设资金充足稳定。除学校自筹资金之外,要积极争取教育部国拨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校友和各类社会捐赠;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部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途径,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
16.夯实廉政建设制度基础。新校区建设工作投资规模大、工程项目多,必须坚持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要对新校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从源头上、制度上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为推进新校区建设提供廉政支撑和效能保障。
17.营造新校区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新校区建设工作,正确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类校园媒体和社会媒介,对内、对外广泛宣传新校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现实基础和美好前景,进一步争取广大师生、校友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
18.建立新校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对新校区建设工作进行目标和责任分解,按年度进行目标考核,考核成绩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绩效奖励挂钩。对于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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