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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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11-28     发布者: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包括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等。
第三条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规划部负责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第二章 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新校区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学校开展新校区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以所属区域上位规划为基础,符合新校区事业发展规划,达到《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改稿)》的要求,内容包括多方案比选、规划说明、效果图、规划图纸、主要建筑的平面设计以及相关附件等。
第五条 新校区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坚持高起点规划,体现地大特色,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适当保留远景用地,实现校园可持续发展。新校区校园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六条 新校区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家评审:邀请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投标方案进行评议,提出候选方案;
(二)公开征求意见:对候选方案进行公开展示,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评审:综合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设计单位的投标报价和技术力量等因素对候选方案进行投票。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议决策。
第七条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和用户单位需求,责成设计单位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 新校区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教育部论证、审核,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依照有关规定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送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新校区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进行调整,应报请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三章 单体建筑设计
第十条 新校区单体建筑设计应根据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充分考虑建筑外形和功能布局的要求,完成各单体建筑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新校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流程见附图。
第十一条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单体建筑功能和外观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单体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交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组织方案评审。
(一)编制单体建筑设计任务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汇总用户单位的用房需求,综合考虑建筑体量、功能需求及造型的艺术性、环境的舒适性等因素,编制并下达设计任务书。
(二)方案评审: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经过初审、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校务会议审定。
1.初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校规划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用户单位代表共同组成方案初审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评定,形成会议纪要。
2.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校园规划委员会对初审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选用方案及方案优化建议。
3.校务会议审定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责成设计单位在经校务会批准的单体建筑方案基础上完成初步设计、组织用户沟通和技术交底、审核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启动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和第三方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同步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专项设计
第十四条 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设计应突出专业功能适用性,主要内容包括市政设计、景观设计、强电设计、校园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能源规划设计、装饰工程设计等。
第十五条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应在不同阶段安排对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分层次评审和确定。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专项工程,其设计方案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提出专项工程的功能需求;
(二)编制设计任务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三)审定专项设计方案;
(四)报送施工图。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其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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