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汉)发﹝2000﹞037号
1.凡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应统一归口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管理。基建办负责基建工程的报建、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均应纳入招标发包,其招标工作应由基建、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参加,严禁指定施工单位。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可以采取议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4.校内施工单位参加工程建设投标,在与外单位投标条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5.校内基建工程实行质量、进度、投资全方位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6.施工现场基建隐蔽工程的管理,应由设计、施工、监理、预算、分管负责人共同会签,不符合上述手续的应视为无效。
7.对基础以上部分的签证应由现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领导共同签证。
8.工程预付款根据施工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经现场管理人员、预算审查员、主管领导共同审查后方可拨付。
9.对校内基建工程,基建办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编制投资概算,并将概算书报财务处及相关领导。投资概算一般不得突破,特殊情况需增加投资项目,基建办应书面提出报告,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落实预算资金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10.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内审及社会审计制度。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书,由基建办先组织内部审核,内审后再报出进行外部审计。
11.基建工程竣工后先由基建办组织内部初验,初验工作由基建、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初验后由基建办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最终验收和质量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使用单位不得提前使用。
12.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建保修期一年、安装保修期半年,保修期满后由基建办移交给后勤管理处或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作由校维修部门负责。
13.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