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校园桥梁工程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校园桥梁工程(二次) 标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605SZ-18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校园桥梁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育部关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建新校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14]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自行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约3:1,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道快岭村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4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7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新建2座校园桥梁及其配套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一座为地心桥,上跨校区地大湖,现浇钢筋混凝土拱桥结构,拱长18m,桥长24m;一座为东湖桥,上跨校区东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梁,与河道正交,跨径10m,桥长13.84m。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从 2011 年 07月 11日至 2016 年 07月 10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桥梁工程(含景观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请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16 年 06月2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进行投标报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0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 388 号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高莹莹 联 系 人: 黄世梅
电 话: 027- 67880779 电 话: 18995503536
传 真: 传 真: 027-508686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6年6月13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地址:
http://www.hbggzy.cn/hubeizxwz/InfoDetail/?InfoID=daddbfd5-b834-4a0f-82d3-108f4c0865bc&CategoryNum=00400100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