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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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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0     发布者: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暑期将至,为确保学校各类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电〔2017〕1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暑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暑期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安全工作,切实克服麻痹思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师生安全、校园安全作为暑期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范教育和暑期值班等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一)学校基建、后勤部门及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要在放假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地下管网、学校校舍和在建工程,排查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挡土墙,做好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

(二)北戴河、周口店、秭归、巴东实践教学基地要对基地内房舍、食堂、车辆及周边地质环境、野外路线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实践教学基地附近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严禁下水游泳。

(三)后勤保障处要对学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对全校所有实验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压实责任,确保暑期实验室安全。

三、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一)各学院(课部)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1次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泥石流、防洪水、防地震等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各学院(课部)班级要在放假前召开1次防溺水专题班会。附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要继续做好《教育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家长签字和回执回收保管等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签订《大学生防溺水事故责任书》,年龄未满18岁的学生应由家长(监护人)签字。再次强调防溺水“六不”要求,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暑期对孩子的安全管理。

(三)各学院(课部)、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野外实习的第一课,要求师生认真落实实习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实习管理制度。在林区开展的实习,要进行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

(四)各学院(课部)、各实践教学基地、各野外实习、科研团队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图纸、文件等涉密资料,收队后及时归还处理,不得丢失、泄露。

(五)后勤保障处要落实校车安全制度。夏季雨水较多,阴雨环境下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校车安全运行的风险增大。要进一步强化校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雨天安全培训,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对降雨引起的山洪、滑坡、塌方等灾害可能影响校车安全通行时,驾驶员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必要时暂缓出行。

四、加强暑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一)各学院(课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暑期留校学生安全工作,同时每个班级指定1名学生担任安全联络人。安排暑期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并严格登记及晚点名制度,严禁漏人。

(二)各学院(课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要对集中住宿的宿舍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严禁校外人员留宿。

(三)校团委要对暑期集训学生在安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登记及考勤制度。

(四)国际教育学院加强对国际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五、做好校外活动学生安全工作

(一)各学院(课部)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集体活动安全。

(二)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加强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安全管理“九不”要求:不私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上山、不使用违章电器、不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下水游泳、不高空攀爬、不私自外出或站外住宿、不带陌生人进入实习区域和实习基地、不搭乘无证照交通工具、不在无证经营摊点就餐。

(三)各社会实践团队在出发前要制定安全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并为所有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路线。优先选择火车出行,汽车出行选择正规客运公司,禁止租用黑车。严禁任何形式的游泳,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漂流、乘船等水上活动。

(四)各野外实习项目组要加强野外用车和野外营地管理。切实做好车辆租用、车况检查、驾驶人员管理和日常行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车日志制度。野外营地要科学选址,严防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营地要悬挂安全管理制度,标注每日人员动向、天气预报及特殊事项提醒等信息。

六、加强学生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学院(课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组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学院(课部)要安排专人定期了解各实习区域情况,加强与实习区域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各学院(课部)、各实践教学基地要严格执行“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件”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各社会实践团队在外期间,需定时定点向校团委汇报情况。

(三)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四)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要在获知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事件初步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学校统一指挥,及时稳妥处置。

(五)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将安全责任工作落到实处,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责问责;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校每一位师生,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67883995 8748103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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