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武汉市2013年度城区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3]2855号)。根据批复内容,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左岭街快岭村的集体用地中为我校新校区项目提供47.1636公顷的建设用地,该批次土地用途为科教,以划拨方式供地。
该批复标志着我校新校区项目前期征地报件材料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项目所在宗地已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下一阶段,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