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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行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扩大)会议评审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时间:2014-03-11     发布者:管理员
2013年7月12日,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八角楼召开。校长王焰新主持会议,全体在校校领导、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各拟入驻新校区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为我校“资源环境科技创新基地”暨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校内评审。

会议首先听取了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明厚利同志作的关于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结果的情况汇报。7月5日,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5家投标单位提供的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推荐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3套设计方案为候选方案。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规划部主任钱同辉同志从设计需求、招标方式、评审方式等方面对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在设计需求方面,我校要求新校区必须按照“地大特色 世界一流”的建设目标,坚持教学科研园区、工业研发园区、运动休闲园区和教工住宅园区“四位一体”的设计理念;其中,教学科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建筑主色调为浅灰色,容积率不大于1.0。在投标单位的选择上,学校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了5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国内知名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投标,且各投标方案的设计总监均为国家注册建筑师。在评审方式上,按照专家评审、校内公开征求意见、校内评审、校务会审议决定4个阶段分步进行。

全体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3套候选方案的多媒体汇报材料、展板和模型等相关资料,听取了专家评审会议对各候选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听取了校长助理、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杰同志作的关于候选方案校内公开征集意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的意见。会议要求全体评审人员在听取各项汇报的基础上,结合设计方案的文本、展板和模型,从总体布局、设计创意、文化内涵、功能分区、绿色环保、技术参数、经济指标等方面对候选方案进行评审。主要评审依据为:一是方案要符合国家及武汉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更要符合新校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二是方案要具有原创性;三是方案要符合“好看”、“好建”、“好用”的“三好”原则;四是评审须依据招标文件并参考专家意见和师生投票结果。

全体评审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和评审办法对3个候选方案进行了投票。会议决定,将本次评审投票结果与专家评审投票结果一并提交校务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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